关于贩运假人民币 |
运输伪造、变造人民币指利用运输,交通工具通过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手段,将一定数量的伪造,变造人民币由此地运往彼地。走私伪造,变造人民币是将一定数量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从境外偷运入境。
对于这些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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