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造、贩卖、使用假币是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人民币的防伪与反假工作事关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学习、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制贩假币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做好人民币的管理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制造、贩卖、使用假币是违法犯罪行为,每个公民应了解有关法律、法规。
1、《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 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节选)
第九条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四十四条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节选)
第二十六条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二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 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 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上、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第二十八条人民币样币禁止流通。
人民币样币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人民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通:
(一) 不能兑换的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二) 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第四十三条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以下的罚款。
4、《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节选)
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特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还持有人。

 
反假货币宣传手册
一、 制造、贩卖、使用假币是违法犯罪行为
二、依法严厉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行为
三、与制贩假币违犯罪行为做斗争
四、你了解人民币的纸张、油墨和印制技术吗?
五、爱护人民币
六、人民币管理
七、现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