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严厉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行为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制贩假币犯罪行为。事实再次让我们警醒:制贩假币国法不容。
1、 制造6亿元假人民币,广东省卓振沅等人被判处死刑
广东省陆丰市人卓振沅伙同张泽汤等6名案犯,自1995年以来,大量制造假人民币,面额总计高达6亿多元,其中仅卓犯一人就参与作案6起,制造假人民币6。15亿元。该犯罪团伙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
2001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以伪造货币罪判处被告卓振沅、卓镰貌、张泽汤、周家栋、张林棋、文志武、张惜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 台湾渔船偷运假人民币6200余万元,船主被依法严处
1998年7月24日黄昏,在汕尾海面,台湾渔船“天吉福”号刚一驶入预定海区,便被预先埋伏的海警快艇包围,经过8个小时的较量,“在吉福”号被截获。经过4天的搜查。海警终于在渔船暗仓中查获假人民币6200余万元。一直拒不认罪的船长庄添活在证据面前,只好低头认罪。
2000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走私罪判处被告人庄添活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 湖南省娄底市制造假硬币团伙受到法律严惩
湖南新化人王在华、伍岳聪、王飞等纠集在一起,合伙出资新化县天门乡青围村一居民房内制造假人民币1元硬币,至2004年3月巫制造39万枚。
湖南新化人袁雄等人策划合伙伪造人民币1元硬币,并以新化县游家镇袁雄的住宅为制造场地,在2004年2月至5月期间,先后制造假人民币1元硬币29万余枚。
湖南新化人王寿生、廖保安在新化县西河镇某种植场合伙开办假币制造厂,至此2004年5月,制造假人民币1元硬币42万余枚。
2004年上述三个窝点被公安机关一举摧毁。12名犯罪嫌疑人经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12月21日在新化县天华广场公开宣判。以伪造货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在华、伍岳聪、王飞、王寿生、廖保安以及制造假币模具的游建华等6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袁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 猖狂制造假币,广东省卢奕群等人被判处死刑
广东省普宁市人卢奕群伙同张见森等5名案犯,大量制造假币,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
2001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以伪造货币罪判处被告人卢奕群、张见森、张伟健、胡继昌、张喜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张喜信缓期二年执行。

 

 
反假货币宣传手册
一、 制造、贩卖、使用假币是违法犯罪行为
二、依法严厉打击制贩假币犯罪行为
三、与制贩假币违犯罪行为做斗争
四、你了解人民币的纸张、油墨和印制技术吗?
五、爱护人民币
六、人民币管理
七、现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