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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非机动车与行人的遵章率不容乐观
日前,县创建办社会秩序调查组对建成区道路交通秩序进行了自查自评,发现非机动车与行人的遵章率不容乐观。
根据《浙江省文明城市(县级)评分标准》,要求建成区主要街道和居民上下班人流集中路段无交通堵塞现象和居民遵守交通秩序行为规范养成率达60%。评分档次是主干道机动车时速达到25公里以上,每减少1公里,扣0.5分,总分是15分;主干道机动车等候信号灯在1个周期以下,每增1个周期扣2分,超过3个周期不得分,总分是15分;建成区有交通标线和信号灯控制的路段、路口,行人横穿时,遵守交通标线和信号灯指示规定,按10分钟统计,遵章率达到90%得满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总分是5分;建成区有交通标线和信号灯控制的路段、路口,非机动车行驶遵守交通标线和信号灯指示规定,按10分钟统计,非机动车遵章率达80%得满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总分是5分。
调查组在广陵路与泰安路交叉口检查,行人的遵章率只有59%、扣3.1分,在榴岛大道良种场路口检查,非机动车遵章率只有50%,扣3分,行人的遵章率只有33%,扣5分。另从交警部门了解,行人与非机动车管理一直是我县交警部门管理的一大难点。
(县创建办 翁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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