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法 规
 

 
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县委办〔200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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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2003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县直属各单位,在玉上级垂直管理各单位:
  《玉环县2003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6月18日 

玉环县2003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考核
奖 惩 办 法

  为了加大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力度,加快形成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局面,确保创建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并取得显著成效,制定本奖惩办法。
  一、考核对象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及共同参与单位(考核对象名单及考核相关内容见附件)。
  二、考核奖惩方法
  1、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按照省考核组对我县评分结果进行考核奖励。创建指标达到合格分(即小项指标得分≥项目标准分×85%)以上的,给予1分奖300元的奖励。各小项指标得分奖励可累计相加。任何一项指标达不到合格分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必须向县创建委作出书面说明。达不到达标分(即小项指标得分<项目标准分×75%)的单位,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按(小项标准分一实际得分)×300元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在县财政年终考核奖金中扣除,同时不得参与县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考核的先进评比;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而导致考核失分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由于项目实施不力导致创建考核“一票否决”的单位,对单位主要领导采取组织措施,同时扣除该单位全年县财政年终考核奖金。
  2、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共同参与单位的考核奖励,采取定单位、定任务、定时间的办法,用百分制形式进行考核奖励。定单位:共79个单位,与县年终考核对象基本一致。定任务:(1)及时完成县创建委交办创建任务和其他工作;(2)积极完成共建文明社区的各项工作;(3)积极开展文明行业、文明机关创建活动;(4)完成建成区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监督责任包干制的各项任务;(5)督查本单位所属系统以及窗口单位的卫生和门前三包工作。定时间:考核时间与省、市文明委对我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调研检查、明查暗访、考核验收同步进行。考核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为一等奖,90分及以上的为二等奖,85分及以上的为三等奖,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75分(不含75分)以下的则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3、若省级文明城市考核验收未通过,取消一切奖项;考核验收通过后,既是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又是共同参与单位的,可获双重奖励,奖金主要分配给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另外设立奖励基金,对创建责任人进行奖励或处罚。
  4、考核工作由县创建办牵头,与有关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单位分别进行考核。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的考核以《省考核组评分结果》为依据,共同参与单位的考核以《省级文明城市共同参与单位考核细则》为依据。考核过程中必须广泛听取广大群众与社区干部的意见。考核结束后,县创建办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在适当时候实施奖励。
  附:1、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目标责任分解表
  2、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共同参与单位名单
  3、省级文明城市共同参与单位考核细则

 

1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目标责任分解表

创建项目及目标

分值

牵头

单位

主要责任

单 位

责任人

联系

领导

一、

 

150

 

128

1、全县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0000元。

25

县统计局

毛庆良

 

潘旭辉

 

 

 

2、全县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40%。

20

县发展计划局

黄志远

3、建成区近三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在80%以上

10分),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5%以上(5分)。

15

县教育局

胡载彬

4、建成区每千人医院床位数达2张(7.5分),每千人医师和助理医师数达1.8人以上(7.5分)。

15

县卫生局

   

5、建成区每千人设有5平方米以上的多功能社区服务中心,即社区服务中心面积250平方米以上(6分),福利、公益性服务项目在11个以上

4分)

10

城关办事处

县民政局

吴福青

陈青平

6、建成区养老保险参保率95%(8分),医疗保险参保率95%(6分),失业保险参保率95%(6分)。

20

县人劳社保局

陈学杰

7、建成区计划生育率在96%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验证率在80%以上。

25

县计生局

殷银山

8、建成区遗体火化率达100%。

20

县民政局

陈青平

 

2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共同参与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县委办

31

县农业局(农办、林特局)

61

县农行

2

县人大办

32

县水利局

62

县工行

3

县府办

33

县海洋与渔业局

63

县中行

4

县政协办

34

县国土局

64

县建行

5

县纪委(县监察局)

35

县文体局

65

县信用联社

6

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