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2003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考核 奖 惩 办 法
附1: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目标责任分解表
创建项目及目标
分值
牵头
单位
主要责任
单 位
责任人
联系
领导
一、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
150分
合
格
128分
∨
1、全县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0000元。
25
县
计
划
局
县统计局
毛庆良
潘旭辉
2、全县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40%。
20
县发展计划局
黄志远
3、建成区近三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在80%以上
(10分),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5%以上(5分)。
15
县教育局
胡载彬
4、建成区每千人医院床位数达2张(7.5分),每千人医师和助理医师数达1.8人以上(7.5分)。
县卫生局
江 飞
5、建成区每千人设有5平方米以上的多功能社区服务中心,即社区服务中心面积250平方米以上(6分),福利、公益性服务项目在11个以上
(4分)
10
城关办事处
县民政局
吴福青
陈青平
6、建成区养老保险参保率95%(8分),医疗保险参保率95%(6分),失业保险参保率95%(6分)。
县人劳社保局
陈学杰
7、建成区计划生育率在96%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验证率在80%以上。
县计生局
殷银山
8、建成区遗体火化率达100%。
附2: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共同参与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县委办
31
县农业局(农办、林特局)
61
县农行
2
县人大办
32
县水利局
62
县工行
3
县府办
33
县海洋与渔业局
63
县中行
4
县政协办
34
县国土局
64
县建行
5
县纪委(县监察局)
35
县文体局
65
县信用联社
6
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