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法 规
 

 
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县委办〔200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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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2003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县直属各单位,在玉上级垂直管理各单位:
  《玉环县2003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6月18日 

玉环县2003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考核
奖 惩 办 法

  为了加大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力度,加快形成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局面,确保创建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并取得显著成效,制定本奖惩办法。
  一、考核对象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及共同参与单位(考核对象名单及考核相关内容见附件)。
  二、考核奖惩方法
  1、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按照省考核组对我县评分结果进行考核奖励。创建指标达到合格分(即小项指标得分≥项目标准分×85%)以上的,给予1分奖300元的奖励。各小项指标得分奖励可累计相加。任何一项指标达不到合格分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必须向县创建委作出书面说明。达不到达标分(即小项指标得分<项目标准分×75%)的单位,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按(小项标准分一实际得分)×300元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在县财政年终考核奖金中扣除,同时不得参与县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考核的先进评比;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而导致考核失分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由于项目实施不力导致创建考核“一票否决”的单位,对单位主要领导采取组织措施,同时扣除该单位全年县财政年终考核奖金。
  2、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共同参与单位的考核奖励,采取定单位、定任务、定时间的办法,用百分制形式进行考核奖励。定单位:共79个单位,与县年终考核对象基本一致。定任务:(1)及时完成县创建委交办创建任务和其他工作;(2)积极完成共建文明社区的各项工作;(3)积极开展文明行业、文明机关创建活动;(4)完成建成区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监督责任包干制的各项任务;(5)督查本单位所属系统以及窗口单位的卫生和门前三包工作。定时间:考核时间与省、市文明委对我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调研检查、明查暗访、考核验收同步进行。考核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为一等奖,90分及以上的为二等奖,85分及以上的为三等奖,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75分(不含75分)以下的则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3、若省级文明城市考核验收未通过,取消一切奖项;考核验收通过后,既是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又是共同参与单位的,可获双重奖励,奖金主要分配给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另外设立奖励基金,对创建责任人进行奖励或处罚。
  4、考核工作由县创建办牵头,与有关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单位分别进行考核。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的考核以《省考核组评分结果》为依据,共同参与单位的考核以《省级文明城市共同参与单位考核细则》为依据。考核过程中必须广泛听取广大群众与社区干部的意见。考核结束后,县创建办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在适当时候实施奖励。
  附:1、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目标责任分解表
  2、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共同参与单位名单
  3、省级文明城市共同参与单位考核细则

 

1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目标责任分解表

创建项目及目标

分值

牵头

单位

主要责任

单 位

责任人

联系

领导

一、

 

150

 

128

1、全县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0000元。

25

县统计局

毛庆良

 

潘旭辉

 

 

 

2、全县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40%。

20

县发展计划局

黄志远

3、建成区近三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在80%以上

10分),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5%以上(5分)。

15

县教育局

胡载彬

4、建成区每千人医院床位数达2张(7.5分),每千人医师和助理医师数达1.8人以上(7.5分)。

15

县卫生局

   

5、建成区每千人设有5平方米以上的多功能社区服务中心,即社区服务中心面积250平方米以上(6分),福利、公益性服务项目在11个以上

4分)

10

城关办事处

县民政局

吴福青

陈青平

6、建成区养老保险参保率95%(8分),医疗保险参保率95%(6分),失业保险参保率95%(6分)。

20

县人劳社保局

陈学杰

7、建成区计划生育率在96%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验证率在80%以上。

25

县计生局

殷银山

8、建成区遗体火化率达100%。

20

县民政局

陈青平

 

2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共同参与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县委办

31

县农业局(农办、林特局)

61

县农行

2

县人大办

32

县水利局

62

县工行

3

县府办

33

县海洋与渔业局

63

县中行

4

县政协办

34

县国土局

64

县建行

5

县纪委(县监察局)

35

县文体局

65

县信用联社

6

县委组织部

36

县卫生局

66

县农发行

7

县委宣传部

37

县计生局

67

台州商业银行玉环支行

8

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台办)

38

县审计局

68

县人民保险公司

9

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

39

县统计局

69

县人寿保险公司

10

县法院

40

县环保局

70

县移动公司

11

县检察院

41

县为民中心

71

县联通公司

12

县委群工部

42

县体改办

72

县科协

13

县总工会

43

县人防办

73

县工商联

14

团县委

44

县外经贸局

74

县残联

15

县妇联

45

县旅游局

75

县关工委

16

县委党校

46

县广电局

76

县文联

17

县委老干部局

47

县物产总公司

77

城关办事处

18

县档案局

48

县供销总社

78

坎门办事处

19

玉环报社

49

县国税局

79

陈屿办事处

20

县发展计划局(粮食局)

50

县工商局

 

 

21

县经贸局

51

县质监局

 

 

22

县教育局

52

县药品监管局

 

 

23

县科技局

53

县供电局

 

 

24

县公安局

54

县烟草局

 

 

25

县民政局

55

县邮政局

 

 

26

县司法局

56

县电信局

 

 

27

县财政局(地税局)

57

县盐务局

 

 

28

县人劳社保局

58

县气象局

 

 

29

县交通局

59

玉环广播转播台

 

 

30

县建设规划局

60

县人民银行

 

 

 

3

省级文明城市共同参与单位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编号

考核评分条件及标准

标准分

评估分

扣分原因

一、

组织

领导

有力

4分)

 

1

建立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班子,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创建工作。

2

 

 

2

对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

2

 

 

二、

宣传

发动

深入

16分)

3

召开全系统的创建动员会议或工作会议,进行宣传发动。

2

 

 

4

对全体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培训,职工创建参与率、知晓率达到100%

5

 

 

5

本系统内形成创建的宣传氛围,各种宣传工具得到充分利用,并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

2

 

 

6

积极配合和参与全县文明创建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

5

 

 

7

设置必要的宣传牌或公益性广告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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