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2003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考核 奖 惩 办 法
附1: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目标责任分解表
创建项目及目标
分值
牵头
单位
主要责任
单 位
责任人
联系
领导
一、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
150分
合
格
128分
∨
1、全县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0000元。
25
县
计
划
局
县统计局
毛庆良
潘旭辉
2、全县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40%。
20
县发展计划局
黄志远
3、建成区近三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在80%以上
(10分),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5%以上(5分)。
15
县教育局
胡载彬
4、建成区每千人医院床位数达2张(7.5分),每千人医师和助理医师数达1.8人以上(7.5分)。
县卫生局
江 飞
5、建成区每千人设有5平方米以上的多功能社区服务中心,即社区服务中心面积250平方米以上(6分),福利、公益性服务项目在11个以上
(4分)
10
城关办事处
县民政局
吴福青
陈青平
6、建成区养老保险参保率95%(8分),医疗保险参保率95%(6分),失业保险参保率95%(6分)。
县人劳社保局
陈学杰
7、建成区计划生育率在96%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验证率在80%以上。
县计生局
殷银山
8、建成区遗体火化率达100%。
附2: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共同参与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县委办
31
县农业局(农办、林特局)
61
县农行
2
县人大办
32
县水利局
62
县工行
3
县府办
33
县海洋与渔业局
63
县中行
4
县政协办
34
县国土局
64
县建行
5
县纪委(县监察局)
35
县文体局
65
县信用联社
6
县委组织部
36
66
县农发行
7
县委宣传部
37
67
台州商业银行玉环支行
8
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台办)
38
县审计局
68
县人民保险公司
9
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
39
69
县人寿保险公司
县法院
40
县环保局
70
县移动公司
11
县检察院
41
县为民中心
71
县联通公司
12
县委群工部
42
县体改办
72
县科协
13
县总工会
43
县人防办
73
县工商联
14
团县委
44
县外经贸局
74
县残联
县妇联
45
县旅游局
75
县关工委
16
县委党校
46
县广电局
76
县文联
17
县委老干部局
47
县物产总公司
77
18
县档案局
48
县供销总社
78
坎门办事处
19
玉环报社
49
县国税局
79
陈屿办事处
县发展计划局(粮食局)
50
县工商局
21
县经贸局
51
县质监局
22
52
县药品监管局
23
县科技局
53
县供电局
24
县公安局
54
县烟草局
55
县邮政局
26
县司法局
56
县电信局
27
县财政局(地税局)
57
县盐务局
28
58
县气象局
29
县交通局
59
玉环广播转播台
30
县建设规划局
60
县人民银行
附3:
省级文明城市共同参与单位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编号
考核评分条件及标准
标准分
评估分
扣分原因
组织
有力
( 4分)
建立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班子,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创建工作。
对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
二、
宣传
发动
深入
(16分)
召开全系统的创建动员会议或工作会议,进行宣传发动。
对全体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培训,职工创建参与率、知晓率达到100%。
本系统内形成创建的宣传氛围,各种宣传工具得到充分利用,并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
积极配合和参与全县文明创建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
设置必要的宣传牌或公益性广告牌。